释义 |
jǔ lì fā fán 举例发凡 例:体例。发凡:揭示全书要旨。 ❍ 晋·杜预《春秋序》:“其发凡以言例,皆经国之常制。”后用“举例发凡”指阐述编撰体例,概述全书要旨。 ❍ 南朝梁·刘勰《文心雕龙·史传》:“按《春秋》经传,举例发凡,自《史》《汉》以下,莫有准的,至邓璨《晋纪》,始立条例。” ▲也作“发凡举例”。 ❍ 唐·颜真卿《送辛子序》:“夫其发凡举例,晃序言之已详。” ❍ 明·焦竑《玉堂丛语·纂修》:“高帝以宋濂为翰林学士,令总修《元史》。时编摩之士,皆山林布衣,发凡举例,一仰于濂。” ▲也作“发凡起例”。 ❍ 钱仲联《黄公度先生年谱》:“先生既居东二年,与其士大夫交游,稍稍习其文,读其书,发凡起例,创为《日本国志》一书。” ▲也作“起例发凡”。 ❍ 清·张澍《词林海错序》:“将欲采奇伐异,而不起例发凡,虽录掌颗【J0786A】,无当也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