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gāo huǒ zhī zī 膏火之资 膏火:旧时书院、学校给学生的津贴。指书院、学校中用于资助学生读书的费用。 ❍ 宋·计有功《昭觉僧堂无尽灯记》:“愿罄囊膏立长生库,举其赢息,永为膏火之资。” ❍ 清·李兆洛《与凤台绅士商兴修事宜书》:“兆洛意欲扩而大之,令可容百余人,更筹经费,以益膏火之资,重花红之赏。” ▲也作“膏火之费”。 ❍ 明·杨士奇《从子之宜墓志铭》:“赐居崇礼坊,月给禄米,又给膏火之费,使以夜继昼,充其学期。” ❍ 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九回:“凡族中为官者,皆有帮助银两,以为学中膏火之费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