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 分文不取 |
释义 | fēnwén-bùqǔ 分文不取 分:计量单位,十分等于一钱,指一分银子。文:一文铜钱。分文:指很少的钱。一分一文都不要。 ❍ 明·凌濛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:“他说道,原不希罕钱财,只要娘子允此一事,甘心相让,利物可以分文不取。” ❍ 清·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二一回:“果然有意耕种刨锄,有的是荒山地,山价地租,我分文不取。” ❍ 潘军《女儿潘萌》:“原先那幢四层楼便对外出租,所得租金全部用于我们这些作家长的养老补贴,她们分文不取。” ▲也作“分毫不取”。 ❍ 分毫:指极小的数量。 ❍ 明·谢肇淛《滇略·献略》:“有羡银万金,例为督抚及守用者,继鲁分毫不取,督抚欲取之,亦不与也。” ❍ 清·沈复《浮生六记·坎坷记愁》:“祖父所遗房产,不下三四千金,既已分毫不取,岂自己行囊亦舍去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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