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ān fù xù pín 安富恤贫 安:安抚。恤:救济。 ❍ 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保息六养万民:一曰慈幼,二曰养老,三曰振穷,四曰恤贫,五曰宽疾,六曰安富。” ◆ 后用“安富恤贫”指安抚富有者,救济穷困者。 ❍ 宋·黄干《答林子至书》:“当官者无复安富恤贫之意,令人太息。” ❍ 清·钱谦益《瞿太公墓版文》:“睦姻任恤,安富恤贫。” ▲也作“安富恤穷”。 ❍ 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二》:“有田之家坐食租税,京畿田亩税五升,而私家收租亩一石,官取一,私取十,穑者安得足食?宜为占田条限,裁租价,损有余,优不足,此安富恤穷之善经,不可舍也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