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ná zéi jiàn zāng 拿贼见赃 拿:捉拿。赃: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钱财或物品。捉贼要见到贼赃。指定人罪名须有证据。 ❍ 元·无名氏《认金梳》三折:“如今恼了你些儿,就是我有罪。拿贼见赃,杀人验伤,我有何罪也?” ❍ 明·汤显祖《牡丹亭·硬拷》:“老大人拿贼见赃,不曾捉奸在床。” ▲也作“拿贼拿赃”。 ❍ 明·吴承恩《西游记》三八回:“常言道:‘拿贼拿赃。’那怪物做了三年皇帝,又不曾走了马脚,漏了风声……我老孙就有本事拿住他,也不好定个罪名。” ❍ 清·无名氏《绿牡丹》一四回:“拿贼拿赃,捉奸捉双。你一人回去,谅他不能杀你,必要问个端的,然后动手。” ▲也作“捉贼见赃”。 ❍ 元·李寿卿《伍员吹箫》一折:“常言道:捉贼见赃,捉奸见双,看你这个嘴脸,敢要和我打人命官司,也须得个证见人。” ❍ 清·无名氏《听月楼》六回:“爹爹呀!常言捉贼见赃,不可听信别人挑唆,平白栽害女儿,于心何忍?” ▲也作“捉贼捉赃”。 ❍ 贾平凹《浮躁》一九章:“捉贼捉赃,要治倒田中正就得证据完整,又得弄清那些旁证材料的内幕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