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 犯而不校 |
释义 | fàn ér bù jiào 犯而不校 犯:侵犯。校:计较。别人侵犯了自己而不与之计较。指待人宽容。 ❍ 《论语·泰伯》:“曾子曰:‘以能问于不能,以多问于寡;有若无,实若虚,犯而不校,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。’” ❍ 晋·葛洪《抱朴子·行品》:“士有梗概简缓,言希貌朴,细行阙漏,不为小勇,跼蹐拘检,犯而不校,握爪垂翅,名为弱愿,然而胆劲心方,不畏强御,义正所在,视死犹归,支解寸断,不易所守,盖难分之七也。” ❍ 宋·黄庭坚《与马忠玉书》:“有江州王寅者,清静寡欲,忠信好义,犯而不校,久与之游,见其学行日进,不闻其有过也。” ❍ 鲁迅《坟·论“费厄泼赖”应该缓行》:“‘犯而不校’是恕道,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’是直道。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:不打落水狗,反被狗咬了。” 【注意】 校,不读xiào。 ——来自《新华成语大词典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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