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bèi gōng xùn sī 背公徇私 背:违背。徇:谋求。违背公家或公众的利益而为自己谋求好处。 ❍ 《隋书·炀帝纪上》:“其民下有知州县官人政治苛刻、侵害百姓、背公徇私、不便于民者,宜听诣朝堂封奏,庶乎四聪以达,天下无冤。” ❍ 宋·沈遘《代人奏请更定科场约束状》:“使长吏与试官精加询察,依格考定,必得学行兼备、名实相副为众所推者,即许解送,如有背公徇私、去留不允者,并许论告,即行推劾论罪。” ❍ 《明史·神宗纪一》:“诸臣宜祓出前愆,共维新政。若溺于故习,背公徇私,获罪祖宗,朕不敢赦。” ▲也作“徇私背公”。 ❍ 宋·罗愿《胡待制舜陟传》:“大臣无同寅协恭之谊,小吏有徇私背公之风。” ❍ 《明史·郝杰传》:“克俭乃言:‘臣初劾守廉,时行以书沮臣;及劾宁,又与国谕臣宽其罪。徇私背公,将坏边事。’” ▲也作“背公向私”。 ❍ 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:“二千石不奉诏书,遵承典制,背公向私,旁诏守利,侵渔百姓。” ❍ 元·无名氏《延安府》二折:“尔等倚强凌弱,背公向私,你可甚以礼义而教亲,则民不怨矣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