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mài qī yù zǐ 卖妻鬻子 指迫于生计,出卖自己的妻子和孩子。 ❍ 宋·何梦桂《建德路罢金课记》:“而其所司又重之以掊克槌剥、羁绁笞捶之害,故上下二三年间,大户病,中户贫,下户卖妻鬻子不足于偿,而逮及邻比亲姻。” ❍ 清·郑观应《盛世危言新编·节流·革弊》:“查欧西平常之案……无中国衙门费用之多,鲜有因讼倾家荡产、卖妻鬻子者,宜参酌除之。” ❍ 姚雪垠《李自成》四卷一一章:“无数小民整年辛苦耕种,不能一饱,负债累累,卖妻鬻子,稍遇灾荒,成群相偕逃亡,饿死路途。” ▲也作“鬻妻卖子”。 ❍ 宋·洪迈《夷坚支志·许六郎》:“只缘放钱取利,致贫民不能偿,或鬻妻卖子。” ❍ 元·刘时中《端正好·上高监司》曲:“小民好苦也么哥,便秋收鬻妻卖子家私丧。” ▲也作“典妻鬻子”。 ❍ 典:典卖。 ❍ 明·洪朝《议处冲省驿递疏》:“以百姓典妻鬻子之银,而供此辈泥沙土砾之用,吁可悯也。” ❍ 清·汤斌《与管河郡判冯公书》:“在执事不过略为通融,而民问稍缓,须臾遂可免典妻鬻子之苦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