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jīnkē-yùlǜ 金科玉律 科、律:法令,法律条文。本指完善的法律条文。后比喻必须遵守的不可更改的信条。 ❍ 前蜀·杜光庭《亲随为大王修九曜醮词》:“常虑绥抚乖宜,赏刑有失,金科玉律,或爽于哀矜,伐叛诛凶,或轻于𫓧锧。” ❍ 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六一回:“愚人不能看深奥的书,见了一部小说,就是金科玉律,说起话来便是有书为证,不像我们看小说是当一件消遣的事。” ❍ 朱光潜《谈美书简》九:“这三条都是作家的金科玉律,对于青年作家来说,第四条特别切合实际。” ▲也作“金科玉条”。 ❍ 汉·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胤殷周之失业,绍唐虞之绝风,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 ❍ 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·御史八字》:“孝宗玉音云:‘张震知无不言,言皆当理。’令载之训词。大哉王言!真台谏之金科玉条也。” ▲也作“玉律金科”。 ❍ 宋·刘弇《谢赐元祐编敕表》:“玉律金科,一新于既往;乾开坤阖,大布于无私。” ❍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四三回:“老伯大人的议论,真是我们佐班中的玉律金科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