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tuō gū jì mìng 托孤寄命 托孤:把遗孤托付给人。寄命:以大事相委托。 ❍ 《论语·泰伯》:“可以托六尺之孤,可以寄百里之命。”宋·邢昺疏:“可以托六尺之孤者,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,若周公、霍光也;可以寄百里之命者,谓君在亮阴,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。”后用“托孤寄命”指临终时将孤儿及重任相委托。 ❍ 《三国志·魏书·徐宣传》:“诏曰:‘宣体履至实,直内方外,历在三朝,公亮正色,有托孤寄命之节,可谓柱石臣也。’” ❍ 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·静重》:“汉武帝因不移步识霍光,因不转盻识金日䃅,亦是窥见他静定凝重处,故逆知其可以托孤寄命。” ❍ 明·李贽《焚书·与友朋书》:“顾托孤寄命,有君子之风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