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 指腹为婚 |
释义 | zhǐfù-wéihūn 指腹为婚 旧俗,孩子还未出世,即由双方家长约定婚姻关系。 ❍ 宋·刘克庄《弟妇方宜人墓志铭》:“初,余先君与府君少同笔砚,指腹为婚,故孺人甫笄,归于仲氏。” ❍ 元·无名氏《合同文字》楔子:“我这兄弟和李社长交厚,曾指腹为婚。” ❍ 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六四回:“我老娘在那一家时,就把我二姨儿许给皇粮庄头张家,指腹为婚。” ❍ 刘心武《钟鼓楼》四章:“冯婉姝并不知道荀磊和杏儿‘指腹为婚’的事,荀磊打算杏儿走了以后再把这个‘秘密’告诉她。” ▲也作“指腹为亲”。 ❍ 《魏书·王宝兴传》:“尚书卢遐妻,崔浩女也。初,宝兴母与遐妻俱孕,浩谓曰:‘汝等将来所生,皆我之自出,可指腹为亲。’” ❍ 萧红《呼兰河传》二章:“但是这指腹为亲,好处不太多,坏处是很多的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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